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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及推荐省级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24

 

 

 

          

 

 

福大阳光 教质 字〔2014〕 7

 

 

关于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建设及推荐省级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发挥教改项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4〕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学院2014-2017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库。至2017年,学院院级、省级教改项目的推荐申报都将从项目库中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应围绕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定位,以具体学科专业为依托,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类、课程体系类、教材建设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类、实践教学类、创新创业类、教学资源共享类、教学质量保障类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各系、部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教师认真研讨今后几年的教学改革工作,确定主攻方向,做好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工作。

二、申报条件

已列为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省级以上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

每个项目主持人限1人,应为在编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备“双师素质”、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省级教改项目。

三、评选及管理

1、学院将建立2014-2017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各系、部可推荐1-3个教改项目,符合条件可列入项目库。

2、各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学院将于每年11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满1年项目)和结题验收(满2年项目)工作。

3、2014-2017年,学院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4项确定为院级立项,并从已确定的院级项目中推荐2项申报当年的省级立项。建设时间超过2年,进入结题阶段的院级项目不再参加当年的省级立项遴选竞争。

4、被评定为省级立项的建设经费学院将按省级拨款1:1配套,被评定为院级立项的项目每项给予建设经费5000元。若院级立项于第二年被评为省级立项,学院将按省级立项下拨金额补齐配套经费(即下拨金额数减去5000元)。

四、2014年申报工作

各系、部应于10月30日前,推荐1-3项教改项目,学院将组织评审,将符合条件项目列入学院项目库,并从中遴选4项确定为院级立项,从4项中推荐2项申报省级立项。

各系、部应于10月3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1)、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2份报送教学质量管理部,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压缩命名为“系部名称-教改项目”,发送至邮箱:ygxyjzb@163.com。若有疑问可咨询教质部,电话:87307345。

  

    附件:1.2014年阳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任务书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2014年10月20日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1.2014年阳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doc

附件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任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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