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省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质 [2012] 4号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2〕1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于本学期末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推荐下一年度参加国家级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以及作为增减下一年度项目数的依据。
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
(一)项目开题
项目负责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各系自行组织开题报告(用ppt汇报)。各项目负责人可从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网页下载《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题报告》,项目开题报告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和电子
版(含开题报告ppt)一并报送到到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email:55201305@qq.com)。
(二)项目运行
各项目组参与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或实践,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
(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2〕112号)文件通知要求,各项目组应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可从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网页下载《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版一起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email:55201305@qq.com),学院将对本院省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