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促进教学单位持续改进,学校将展教学检查活动,校级教学检查依托跨领域学院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检查形式
(一)教学秩序检查与抽查
教学单位提醒任课教师按照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授课时带齐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学生花名册等相关教学材料,认真上课,维持好课堂纪律。教学单位应安排单位内部督导检查学生出勤、教师上岗情况,教质处、教务处不定期抽查。
(二)教学文件自查、检查与抽查
包括教师自查、各单位内部检查、跨领域学院抽查。
1.任课教师于10月16日前完成本学期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务系统的录入以及教案的撰写,并做好持续改进工作。
2.各教学单位内部做好教学文件检查安排,包含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试卷及其他相关教学材料等,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符合本科合格评估标准。
3.10月26日起与11月30日起跨领域学院分别抽查2020-2021-01学期期初与期中阶段《持续改进记录表》,期末阶段的于下学期初抽查。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授课的,期初阶段的《持续改进记录表》可为同一份,期中与期末则以“教师+课程”为单位提交记录表。
4.11月2日起,跨领域学院抽查2019-2020-02学期期末《持续改进记录表》。
5.12月21日起,教质处、教务处、课程处将对2019-2020-02学期期末考、补考试卷进行抽查。
(三)听课
1.各教学单位安排对本学期内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听课与评价,并对授课质量以及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评分(即教师测评分)。院领导应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的形式对教学质量进行调研与评价,教师应互相听课、评课。
2.跨领域学院着重对应用型课程(含两化)、一流本科建设课程、学生最不满意课程等进行检查,并予以评价、反馈。
(四)组织学生评价
1.任课教师与各教学单位应不定期收集学生对课程的评价,及时做出整改。
2.教质处将于第12周、第20周组织学生进行两轮的评教(重点评价)。
3.教务处将于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期第三次网上评教(全面评价)。
二、其他教学安排
(一)试卷(含考查课)装订、归档工作:做好2019-2020-02学期期末考、补考试卷的装订、自查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试卷的入库工作。
(二)实验教学(含课程设计)情况:
1.各教学单位自查实验设备和设施(含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环境卫生状况,确保实验课程顺利进行。
2.做好上学期实验教学材料的自查、归档工作。
(三)学业预警情况:各二级院系根据学生手册规定统计核实学业预警名单,并按照教务处的要求上报名单。
(四)做好本学期教研教改活动计划,并做好教研教改活动纪要。
三、材料提交
(一)10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期初教学自查表》(见附件1)
(二)10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2020-2021-01学期期初阶段《持续改进记录表》;
(三)11月1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2019-2020-02学期期末阶段《持续改进记录表》;
(四)11月29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2020-2021-01学期期中阶段《持续改进记录表》;
(五)2021年1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2020-2021-01学期专任教师测评分汇总表(百分制),一经提交,不予更改,作为教师录用、考核、晋升依据。
附件:1.期初教学自查表
2.2020-2021-01学期专任教师测评分表汇总表
阳光学院教质教研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