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教质〔2019〕24号
教质处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结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学校定于2019年9月2日-9月30日(第1周到第5周)开展期初教学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检查:学生返校注册和教师到位上岗情况,提醒任课教师按照课程表提前熟悉教室和教学设备,上课时带齐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学生花名册等相关教学材料,认真上课,维持好课堂纪律。
2.期初教学文件检查:包括教师自查和各单位内部检查。
任课教师于第二周(9月15日)前完成本学期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务系统的录入以及教案的撰写,并做好自查工作。
3.学业预警情况:各二级院系根据学生手册规定统计核实学业预警名单,并按照教务处的要求上报名单。
4.开学初补考工作:
(1)各二级院系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并做好巡视安排,防范考生作弊,尤其是替考现象的发生;各单位务必向监考老师重申监考规范,确保监考教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2)教学秘书应认真制作、核对补考安排表,避免出错。
(3)补考成绩须于考后1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5.试卷(含考查课)装订、归档工作:做好上学期试卷及补考试卷的装订、自查工作,并于第5周前由完成入库。
6.实验教学(含课程设计)情况:
(1)各教学单位自查实验设备和设施(含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环境卫生状况,确保实验课程顺利进行。
(2)做好上学期实验教学材料的自查、归档工作。
(3)提醒教师于第3周前向机房、实验室提交本学期教学实验项目表,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提交情况。
7.做好本学期教研教改活动计划,并做好教研教改活动纪要。
二、检查形式
1.教师自查
请教师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材料自查、归档工作。
2.各教学单位检查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各项材料的检查工作,并记录存档,完成期初自查表。
3.学校抽查
学校将组织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督导组进行巡查和抽查。
附件:期初教学自查表
阳光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