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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流程图
时间:2019-12-06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流程图

主管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处

     流程图

流程关键点说明

教质处孟鲁川受理

办公地点:行政楼707

联系方式:办公室87307345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1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填报《阳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交教质处孟鲁川

 

事实清楚,双方均无异议,由教质处发文其中:I级、II级、III级发文、通报批评不发文

 

教学事故审议、认定由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会议决定,小组成员由教质处、教务处、人事处、教师代表组成(事故责任人可到场说明情况)

 

 

如有异议10个工作日内向教质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教质处、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和职工代表、工会、学工处、法律顾问组成,收到申诉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事故责任人可到场表达申诉诉求)

 

处理结果有变更由人事处发文

办公地点:行政楼819

联系方式:办公室8396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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