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组织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
我院申报的15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获教育厅批准,项目已正式启动实施。各系、部应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与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各系部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推荐下一年度申报的重要依据。
一、项目开题
项目负责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认真填写《阳光学院“福建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题报告》(见附件1、附件2),并制作开题报告PPT。各系自行组织开题报告(用PPT汇报)。项目开题报告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版(含开题报告PPT)一并报送到到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ygxyjzb@163.com)。
二、项目运行及中期检查
各项目组参与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或实践,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
中期检查拟在2015年年底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院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项目是否继续进行的结论。
三、项目经费
1、项目经费由院财务部负责计划筹集落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质部按项目划拨经费,经费分配见《关于公布我院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分配的通知》。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财务开支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论文打印费等;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低值品等(需附清单小票)购置费;经指导老师审核和提前向院教质部申请,项目确需外出调研考查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其作者(或申请人)是学生项目组成员的(发表论文学生需第一作者、申请专利前二名作者需为指导教师与项目组学生),凭录用通知(或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版面费(或专利申请费)。
3、具体报销程序:项目发票学生本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名后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名,到院教质部审核后由学生到院财务部报销。报销截止期限为结题后半年内。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并认真组织实施。
阳光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题.doc
阳光学院福建省大学生创新产业训练计划项目开题报告.doc 阳光学院教学质量管理部
2015年6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