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现将本科教学中各主要环节教学质量标准予以公布,主要有培养方案质量标准、教学大纲质量标准、教案编写质量标准、教材选用及编写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等六个环节。
第一章 培养方案质量标准
(一)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
1.根据学校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着力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生专业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2.根据培养目标,以整体优化为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形成专业和人才培养特色。
3.正确处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关系,增强培养方案的弹性,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二)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
1. 学制、授予学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干课程、最低毕业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和各教学环节安排等。2.课程设置(含开课单位、课程名称、考核方式、学分、学时数等)。(三)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1.各院(系)制定培养方案应遵循教务处提出的各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组织本院(系)各专业有关人员,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与论证,在充分考虑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基础上,发动广大师生广泛参与讨论和制定。
2.各院(系)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确因改革需要或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需要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3.调整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确实需要对培养方案作出调整的,原则上应于执行前进行调整。培养方案课程调整需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①各课程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及课程名称调整等由教务处审批;②凡涉及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组或专业方向课程模块等较大程度的调整,均由院(系)领导、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4.培养方案调整时应填写“阳光学院培养方案课程调整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经审批同意后的审批表各院(系)应取回一份留存。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培养方案调整应分别填写审批表。
5.凡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章 教学大纲质量标准
(一)制定原则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方案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出发。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1.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充分讨论基础上制定,避免简单指定某一教师编写。
2.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专业教研室编写,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编印成册报教务处备案。
3.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有变动应报教研室、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主要内容
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编码、学分、学时、课程模块、适用年级专业、关联课程、课程性质、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课程资料、课程结构(知识点、重点和培养能力知识点)等内容。
1.教学大纲应符合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突出课程在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
2.教学大纲对课程性质、目标定位准确,各章学时分配合理。
3.课程的内容具有先进性、系统性,吸收课程所在学科新成果(知识、技术与方法等)。
4.保持与先修课程及后续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教学方法、考核要求、参考书对教师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5.格式符合学校的规范要求。
第三章 教案编写质量标准
教案撰写应以教学大纲、授课计划、选用教材为依据,由详细的课程内容与结构、进度安排、重点启发、讲解策略、复习小结等齐全的项目组成。
1.教案与教学大纲要求吻合,教学内容、知识点、重点、培养能力知识点及学时分配明晰。
2.涵盖教材基本内容,能反映本专业学科前沿研究动态。同时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践应用,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相互促进。注意与先修后续课衔接得当。
3.言简意赅,文图并茂,详略得当,符号、计量单位符合标准规范。
4.注重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环节设计合理。
5.参考书目、作业布置、考试、课堂讨论等安排具体合理。
第四章 教材选用、编写的质量标准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符合本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所有课程、特别是核心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应优先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优秀教材。鼓励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教材和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尽量征订适用于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3.选用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4.理论阐述科学、严谨、准确,文字精练、易懂,运算正确无误,图表清晰标准,术语、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5.选用教材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随意更换教材。课程确因培养方案调整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可重新选用教材。
6.面向相近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不同教师开设的同一门课程一般使用同一种教材。
(二)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观点正确
2.符合本科人才培养及教学规律,体系完整,重点突出,取材合适,深入浅出,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3.内容新颖,特色鲜明,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具有先进性。
4.文字简练规范,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说理透彻。
5.正文、习题、思考题齐全,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注释规范,各类符号及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统一标准。
第五章 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一)备课质量标准
1.严格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和任务;
2.合理科学编排授课计划,基本内容涵盖完整,重点、难点突出;
3.认真编写教案、制作课件,精选教学内容,选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4.结合学生实际,因材施教,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互动的氛围,参考书目、作业布置、课堂讨论等安排具体合理;
5.充分吸收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密切注意科技发展动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6.理论联系实际,使授课内容尽量与经济工作、社会生活、生产实践等相联系。
7.同一门课由两人以上同时开课时,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考试方式和内容。
(二)授课的质量标准
1.上课前做好相应准备,提前进入教室,带好相关教学文件,熟悉相关设备,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准时进入授课状态。授课时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与广度,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与难点。
3.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注重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实事求是地评述各种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4.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讲课艺术,语言表达准确、简炼、生动,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讲究板书艺术,做到板书图表规整、层次清楚、设计合理、努力做到教学内容能脱稿授课。同时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教与学互动沟通,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随时注意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
5.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认真及时批改、按阶段及时讲评。考试前,任课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复习,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要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凡不合格者,一律不能参加考试。
6.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做好课堂的组织管理,保证教学效果。
7.严格执行课程表、授课计划,不擅自调、停课或减少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不迟到早退。
8.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
(三)布置和批阅学生作业的质量标准
1.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内容、次数及交作业时间。
2.课外作业应包括多种类型,以基本训练的题目为主,提高型的题目不宜过多,要搭配得当。课外作业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中等程度学生的水平,防止作业负担过重。
3.按时批改作业。教师应及时认真、仔细批改学生的作业,不能只打符号。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以鼓励。
4.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作好书面记载,按规定记入学生平时成绩,作为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对抄袭作业的应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
(四)辅导答疑的质量标准
1.应能及时了解、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按时作好辅导、答疑工作。
2.应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进行具体帮助,以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对在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提出进一步提高的要求。辅导答疑要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要因材施教,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高标准要求,又注重对差生的重点辅导。对共同性的问题,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进行集体辅导。
3.公布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成绩考核的质量标准
课程考核可分考试和考查方式进行。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面试、实际操作、论文等不同方式进行,任课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确认的课程考核方式组织本门课程的考核,注重加强平时考核和期中考核。
1.考试命题
(1)命题要能充分体现考试目的,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题量适中,A、B两套试题要求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基本相当,内容不得重复。
(2)试卷格式要规范,字迹清晰,图、表、文字准确,无缺页缺题。
(3)近三年内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
(4)坚持教考分离原则,有条件的课程应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及评分标准由教研室负责把关。
(5)非试卷类考试必须有考核要求(包含有写作内容、范围、字数、格式要求、背景资料、上交时间、成绩评定的标准等等内容)
2.试卷评阅
(1)考试结束后7天内,需完成试卷的评阅、成绩登统工作(学期的最后一门考试成绩须在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完成)。
(2)评卷时,一律用红色笔评阅试卷。考生试卷应得分的数字或扣除的分数要书写工整,能准确辨认。
(3)卷面上记载的成绩不得随意涂改,如需订正,应由原阅卷教师在原阅卷处订正,并签字。
(4)小论文、报告或作品的评阅也须有评分规则(细则),教师评阅须按照阅卷规范批阅,任课教师除了给出批阅标注、成绩、签名和批改时间外,还要做适当的点评。
(5)考核方式为口试或表演等性质的课程,考核结果须提交音频或视频资料;上机考试的学生答卷需刻录成光盘上交。
(6)试卷批阅完成后,各院(系)、教研室要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复核,如发现批阅或分数有误,应责成原阅卷教师及时更正并签字。
3.试卷质量分析表(课程教学总结表)
评阅结束后,教师应对学生的考试成绩作出客观分析,提交试卷质量分析表或课程教学总结表(无卷考核的课程填写课程总结表),
(1)对命题质量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试题是否科学、严谨、难易得当,试卷内容覆盖程度、结构是否合理。
(2)按分数段(90—100、80—89、70—79、60—69、60分以下)统计学生成绩分布情况。
(3)对学生成绩分布异常的情况和失分较多的题目,进行重点分析,认真查找原因。
(4)对试卷反映出的其它教学问题,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包含: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三个部分质量标准。
(一)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1.应有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相匹配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内容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编码、学分、学时、课程类型、适用年级专业、考核方式、先修课程、课程性质、实验方式与注意事项、课程学习目标和基本要求、实验教学内容安排、实验考试(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课程参考资料等。实验教材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
备注: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大纲不需单独编写,可以附在课程大纲的中间或后面,但需要标明实验的要求、学时的分配等项内容。
2.认真备课、熟悉设备,预做实验,教师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3.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应原则上按照公共基础课一人一组;专业课应按照开设实验的基本要求实行分组,保证学生按教学要求都能实际动手操作。
4.教师应将实验原理、操作规程阐述清楚;示范操作熟练、规范;实验内容充实,时间分配合理;认真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 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的能力。
5.教师应严格要求、指导学生遵守实验规则,精心使用器材;要求学生如实记录数据,严禁抄袭、拼凑、随意更改数据和结果,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6.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退回重做,综合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讲评。
(二)实习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1.各院(系)制定下一学年的《阳光学院实习计划审批表》,每年六月底前,报送教务处审批。并制定《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实习大纲》应包含:实习概况、实习目标、实习要求、实习内容等。
2.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指导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原则上以不超过1:15配备;毕业实习原则上同一时间段不同专业累计以不超过1:10配备且不能同时兼带认知实习或专业实习。
3.各院(系)系实习期间应检查和指导实习工作,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组织本院(系)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包括实习情况、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等方面)报教务处。
4.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联系,并做好记录。在本市实习的,每月应至少实地检查一次。实习结束要做好各类实习教学文件的归档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
1.选题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应紧扣专业知识,应与实习、教学、科研、社会发展等实际相结合,避免假、大、空。题目选定后不要随意更改,更改率 ≤10%。若更换题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程序:学生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更改审批表》→指导教师审批→院(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2)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使学生得到专业综合训练,能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调查研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题目的难度、工作量大小要适中,具有可完成性;原则上做到一人一题,若选题较大,需要两人或几个人合作时,必须分解为若干子课题,每人一个子课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设计(论文)成果内容中得到具体反映和体现,不能雷同。
2.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但未取得讲师职称者,不能作为第一指导教师,但可协助第一指导教师做好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指导教师师生比。理工科类不高于 1:8;文法经管艺术类等不高于1:10。
(3)指导教师指导帮助学生选题,编写并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等等,定期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错误,每周至少一次当面指导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4)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审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审意见。
(5)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后,填写好《评阅教师成绩评审表》。
3.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领导及专家 3—5人组成,由答辩委员会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可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应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2)凡未经指导教师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学生,其毕业设计 (论文)不能送交评阅教师评阅。凡评阅成绩为不及格的设计(论文)不能提交答辩。
(3)答辩时,学生先对其设计(论文)内容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教师提出的问题。答辩教师对学生设计(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并给出评语。
(4)答辩情况应有专人如实记录并及时归档。
(5)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三个成绩评定均应以100分制记分,答辩委员会应参照指导教师(40%)、评阅教师(20%)、答辩小组(40%)三部分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6)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按如下标准折合成五个等级,即: 90-100优秀; 80-89良好; 70-79中等; 60-69及格;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4.毕业设计(论文)归档
(1)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结束之后,应以每个学生为单位完整收集和归档各种资料,至少保存10年,被评为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必须永久保留。
5.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及结果处理
学校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抽查。具体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文字复制比R(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视为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检测。
(2)30﹪<R<50﹪,视为毕业设计(论文)疑似有抄袭行为,经修改再次检测后,仍大于30%,则推迟答辩。
(3)50﹪≤R≤70﹪,视为毕业设计(论文)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推迟答辩。
(4)R>70﹪,视为毕业设计(论文)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不能进入答辩。
(5)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R,理工科类应不超过10%,文科类应不超过15%,超过者,取消其评院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