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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时间:2018-12-29

阳光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一、评教目的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通过学生对教师教学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评价,从学生角度真实地反映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

通过学生评教为教师和教学管理提供反馈信息,了解教学情况,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以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总结经验,促进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教范围

当学期所有担任课堂教学的任课教师。

三、评教时间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期末查看当学期的成绩之前进行评价。

四、评教方式:

学生用学号和密码实名登陆教务系统,根据“阳光学院学生评教指标”,对本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五、评教具体指标及权重如下表。

序号

权重(%

评教指标

1

10%

教师对教学很热忱,备课认真,准备充分。

2

10%

教师上课不迟到,不随意缺(调)课。

3

15%

讲课内容充实,能联系实际和科学前沿,案例辅助教学效果好

4

15%

讲解生动,授课有条理,授课形式多样,不照本宣科。

5

10%

板书清楚,能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

6

10%

合理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认真并及时讲解。

7

15%

关心学生,为学生课外学习给予指导、建议。

8

15%

通过上课对我知识的积累、能力的培养帮助大

六、实施过程

教务处做好测评前对测评软件的准备和调试工作,学生测评完成以后,由教务处负责测评数据的整理与反馈工作。

七、评价结果反馈

学生可以随时查询到学生本人对任课教师的测评得分情况;教务处将教师测评成绩下发至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

1.学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作为直接教学管理单位,可查看全校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

2.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可查看本教学单位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

3.任课教师可查看所教授课程班的学生评教结果。

八、评教结果

(一)学生网上评教结果成绩记载为百分制。

(二)学生对所有课程的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对学生评教结果进行客观、科学、认真的分析,从中挖掘优秀的教学经验,发现存在的教学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用于指导下一步的教学工作。

九、评教工作纪律

(一)任何教学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学生评教结果,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全院警告处分。

    (二)任何教师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左右学生评教结果,违者经学校查实,将给予相关处分并记入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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