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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学生信息员制度
时间:2018-12-29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督和保障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教学运行和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聘任学生信息员。

第一条 学生信息员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向有关教学单位反馈,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发布相关教学信息。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的聘任条件:品行端正,积极向上,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工作责任心强,语言组织能力好,有较好文字表达能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在专业前30%

第三条 每个院(系)聘任一名2年级以上的信息员,聘任期为1年,考核合格,德育成绩按学生干部待遇加分,任期满颁发聘书。

第四条 信息员的工作职责:信息员应从教学相长的角度出发,客观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每个月一次),并及时向同学传递学院教学信息。具体工作如下:

1.反映学生对学院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法及手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教师的到课(迟到、提前下课等)、调(停)课、课堂教学(包括教学效果、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维护课堂纪律等)情况,反映在教学过程中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

4.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管理的设计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和监督等)。

5.反映学生对教辅保障部门(图书馆、档案室、设备部等)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设备的维护、场所保洁等)。

6.反映学生上课纪律、出勤、实践环节、作业、学风、考风等方面的情况。

   7.反映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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